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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亚DareGlobal”刨花板的法律声明
来源:  作者: 日期:2016-01-10 14:13   点击:
 

关于“大亚DareGlobal”刨花板的法律声明

重庆三大律师事务所接受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荣生人造板有限公司委托,就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荣生人造板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使用权和重庆荣生人造板有限公司独家代理权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一、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大亚DareGlobal”的商标注册人,重庆荣生人造板有限公司是“RONSE荣生”的商标注册人。

二、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荣生人造板有限公司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正)第五十七条 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重庆荣生人造板有限公司依据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授权证书,在重庆地区享有“大亚DareGlobal”刨花板的独家代理权,未经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荣生人造板有限公司一致同意,其他任何第三方在重庆地区经营“大亚DareGlobal”刨花板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任何第三方在重庆地区通过除荣生公司外的任何途径购买的“大亚DareGlobal”刨花板产品将得不到任何来自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的服务,不享受厂家提供的质保服务,并得不到任何来自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荣生人造板有限公司的技术及其他售后服务。

为此,特正告存在侵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荣生人造板有限公司合法权益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违法行为。同时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及重庆荣生人造板有限公司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重庆三大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注:本声明的解释权归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荣生人造板有限公司及重庆三大律师事务所


后附:1、大亚DareGlobal”商标注册证

2、“RONSE荣生”商标注册证

3、独家代理权证书:


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

大亚人造板集团是大亚科技集团最大的投资板块,目前大亚人造板集团在中国拥有八个大型环保板材生产基地,总生产规模近300万立方米/年,居亚洲领先地位。

大亚人造板集团营销总部位于中国的金融之都上海,并在上海、广州、北京、武汉、成都、沈阳、大连等地设有区域营销中心,在全国拥有1500家密度板分销中心,年营业额近50亿人民币,

在中国拥有近3000名来自世界各地的雇员。

大亚的产品主要包括中高密度纤维板、均质刨花板等,目前大亚健康板材在中国中高端板材领域占据了30%以上的市场份额,涵盖门、地板、家具、橱柜、包装、装饰建材、工艺品、电子线

路垫板等行业,已经成为各行业知名品牌的首选原材料供应商。


领先亚洲的板材(家居基材)生产企业 

全部采用新鲜原木制作 

一流家居品牌首选供应商圣象强化地板基材 全部选用大亚板材



重庆荣生人造板有限公司简介

重庆荣生人造板有限公司致力于人造板的专业生产与加工,旗下产品涵盖刨花板、密度板、木工板、禾香板等,同时企业还通过了ISO9000:2008国际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成为重庆市橱柜协会副会长单位,获批为重庆市著名商标,重庆市名牌产品。

荣生凭借良好的专业素质与生产实力,成为大亚板材的重庆地区总代理,荣生旗下厂区成为大亚人造板集团(重庆)饰面生产基地,同时成为西部地区采用大亚板材的多家建材企业的专门供货商。

渝ICP备10006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