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木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很有竞争力,原因是:第一,价廉;第二,我国有很好的人工林原材料支持;第三,中国人勤劳、智慧;第四,中国劳动工人遵守纪律。但是我国的原创性技术不多,多是技术革新。
目前,我国企业的市场适应性非常强,企业很灵活。因为现在99%都是民营企业,而且产品相当丰富。但是现在我国约99%的出口产品都是OEM贴牌。我们挣的只是辛苦费,大部分钱都被贸易商、经销商挣去了。人家挣了我们的钱反过来还打击我们,对我国进行反倾销、反补贴。
一般谈到贸易壁垒就会谈到美国的壁垒。对于附加值比较低、劳动密集型的产品,美国用反倾销壁垒来打击;对于大宗产品用反补贴打击。现在中美之间,美国用反倾销或者单个壁垒措施已经无法限制中国产品出口了,于是采用“双反”,“双反”是反倾销加反补贴。实际上是产业损害、反倾销、反补贴,所以我们打“双反”的官司要打3个官司,先打产业损害,再打反倾销、反补贴。
针对高技术的产品,美国用“337”来打击我们。我国地板行业的知识产权案曾经是中美之间知识产权行业最大的案子。美国还有332”,即常规性事实调查,如果查出来被调查对象有倾销、补贴,就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美国的法律严谨的程度是一环扣一环,值得我们学习。现在中国是众矢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是重灾区。目前,美国失业率高,因为它们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很多企业关门了。我们发展好了以后,就会挤压国外同行们的就业环境、生产环境。
关于贸易壁垒新的发展有下面几条:第一,由于反倾销不奏效,就会联合出台双反。因为如果按照美国反补贴法,反补贴只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美国既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却又对中国用反补贴法,理由是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已经允许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第二,目前的贸易壁垒随意性非常大。特别是在美国,只要几个企业组成一个联盟马上就能立案。第三,目前要看清贸易壁垒趋于政治化。第四,在WTO框架下,一些国家的国内法律或地区法律也限制国际贸易,起着贸易壁垒的作用。
美国的《雷斯法案》签署生效已经100多年,2008年12月25日修改以后,原来只针对动物的,现在针对所有的动植物了,也就是针对木材。《雷斯法案修正案》出台以后,第一个处罚的就是中国企业,第一家关门的也是中国企业。
《欧盟木材法规》有20个章节,只有4、5、6章是对企业要求的,第6章最严格,叫尽职调查。为了做到合法性,要求我们做尽职调查,核心是木材可追溯性。木材的来源,生产用原木来源,从出口到进口,进口到加工,加工到成品,全部过程是否有可追溯性?如果是实木产品相对简单,如果是复合木质产品,一个桌子肯定是由数十种木材组成,如何界定?所使用的木材科学名称是什么?未来我们的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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